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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第2次闪婚热 闪婚族称比婚前同居高尚
 
来源: 《广州日报》  2008-04-17 10:01
 

  “我们结婚吧!因为我们认识都快一个月了。”闪婚,顾名思义就是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根据大洋网的调查,超过6成的网友都表示身边有认识6个月以内就结婚的闪婚族;广州有律师也称经手的离婚案件至少4成都是闪婚的夫妻;有征婚网站统计显示,通过网络走向婚姻的会员,超过三分之一都属于几个月之内的闪婚。

  对于70后的大龄青年来说,闪婚可以抓住青春的尾巴,那么对80后来说,是否意味着玩世不恭呢?闪婚族为何如此迫不及待,闪电结婚是否也意味着闪电离婚呢?

  认识月余未见家长即闪婚

  毕业于暨南大学的张志刚(化名)是一个帅气的东北小伙,毕业后考上了国家直属系统的公务员,福利优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父母都在广东佛山做陶瓷生意,家境非常富裕,毕业2年不到就已经拥有了2套住房和一辆十多万的小轿车。在大学同窗的眼里,张志刚是一个“英俊而多金的才子”。不过,这几天朋友们大跌眼镜,张志刚和一个仅仅见过一面的女孩“闪婚”了。小张还常引用美国电影《西雅图不眠夜》男主角的台词向朋友炫耀,说“第一眼看到她,我就有种回到家的感觉。”

  原来小张一个月前去香港旅游的时候认识这个女孩子的,当时两人住在同一家旅馆,两人聊天发现都是东北人,随后就产生好感继续交往。等到他们上星期领取结婚证的时候,竟然连双方父母都没见过。小张说本来想给父母一个惊喜,但麻烦也正是来自这里。

  小张父母见了“儿媳妇”之后竟然认为女孩子八字和面相很“克夫”,随后坚决反对,还表示愿意托关系去民政部门“注销”结婚证。小张的母亲甚至还为此以“绝食”威胁,并每天给小张手机发一条信息劝告其“悬崖勒马”。

  小张的朋友则分为两派,有的人认为小张闪婚太鲁莽,这样的婚姻肯定不会幸福,双方才相处一个月未必真正了解对方。也有朋友认为,可以先结婚再谈恋爱,婚姻代表责任,结了婚小张会真正成熟起来。小张很坚决地告诉父母,既然都已经结了婚是不会随便去“注销”结婚证的。由于和父母无法相处,小两口上周从家里搬了出去租房子住,表示不愿意住父母用钱买的房子,如果父母不回心转意就不会来相见。

  调查:“一见钟情”起决定性作用

  “能否结婚,其实第一面就能判断了。”和一个月就闪婚的小张一样,广州的80后闪婚族不少人都认为“一见钟情太重要了。”大洋网日前针对闪婚的一项调查显示,62%的网友认为男女双方的第一次见面对双方最终能否结婚有决定性意义,仅有不到2成的网友表示不相信“一见钟情。”大洋网调查还显示,有超过6成的网友表示自己身边就有闪婚族,这些闪婚族从双方互相认识到结婚的时间都在半年以内,不少人甚至仅仅认识1个月左右就开始考虑结婚。

  国内最大征婚网站世纪佳缘统计数据也显示,通过该网站征婚成功的会员,有超过三分之一都是在认识后6个月内选择结婚的。世纪佳缘CEO“小龙女”龚海燕本人还通过该网站认识了男朋友,两人见面之后2个月便闪电结婚,目前已经结婚四年,这件事在国内各大论坛上一时传为美谈。

  网络红娘:闪婚成本低划算

  根据大洋网日前的调查,不少闪婚族都是通过网络方式认识的。网络红娘“小龙女”龚海燕认为,网络征婚最容易导致闪婚,因为在征婚网站上可以通过“高级搜索”设定异性的年龄、学历、收入、职业、地区、身高、婚史、是否有房有车、相貌评价等重要信息,并且可以立即看到对方照片。龚海燕说,如果没有网络,要了解对方这些信息,需要几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网络省去了以上时间,所以谈恋爱的时间也变短了。

  世纪佳缘CEO、网络红娘“小龙女”龚海燕认为,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里面,年轻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都非常大,闪婚主要原因是出于节省成本考虑,如果把婚姻看作一种状态,那么达到这种状态就必须付出成本,恋爱的时间越长,那么付出的成本就越多,这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金钱成本。“所以对于希望结婚的人来说,当然是谈恋爱时间越短越划算。”

  律师:新婚姻法实施后闪婚增加

  广州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樟宜从事了将近10年的离婚诉讼,她说自己这几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中,在闪婚之后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特别是2001年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闪婚的人多了,离婚也多了。”陈樟宜律师分析,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前规定青年结婚之前必须要开具单位证明,离婚的时候同样需要单位证明,而新婚姻法实施之后,单位证明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都不需要了。

  “结婚和离婚更容易了,那么结婚和离婚的人自然也就多了。”另外一位专攻婚姻家庭法的周律师表示,曾经碰到一对来自越秀区的夫妻,二人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结婚,但是婚后一直口角不断,夫妻已经多年不过性生活,但是又不好意思去单位开具证明离婚,所以一直拖到了2002年才找律师离婚。

  鸿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樟宜律师表示,在婚姻法修改之前,广州很少有闪婚族,闪婚族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事情。在接触的一些离婚的年轻人当中,不少人仅仅把婚姻看成是朋友关系加上一个结婚证那么简单,所以结婚相对比较随意,有的人认识才几个月就结婚,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离婚。

  专家:对待闪婚应宽容

  闪婚族小张告诉记者,“闪婚其实比婚前同居高尚”,“要说玩世不恭,婚前同居才能算得上。”他说两个人都肩负着婚姻的责任,在婚姻内互相了解,其实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都已经结了婚,没有别的选择,反而会导致两个人互相发掘对方的优点。

  目前是继福利分房之后的第二次闪婚热潮。”广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苗兴壮研究员认为,在上世纪90年代末福利分房政策取消之前,广州也曾一度流行闪婚。当时的福利分房政策规定,必须是已婚职工才能够分得住房,所以很多“谈得差不多的”就索性领证,甚至还出现有年轻人临时“拉郎配”的情况,当时大家都希望赶在福利分房政策取消之前领证分房。

  苗兴壮研究员认为,对待闪婚应该宽容,闪婚的人未必不都看重物质条件,为了“套金龟”而闪婚,很大程度这和一个人的性格和生活态度相关。

  “女孩子闪婚应更谨慎!万一离婚就严重贬值。”世纪佳缘CEO“小龙女”龚海燕认为,网站从来未出现未婚女子征友困难的情况,离异的女性尽管也有机会同别人约会,但要寻找到合适的对象则比较困难。

编辑: 嘉苓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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